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则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
即: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的,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则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
【提示】整个资产交换金额即在整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最大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