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经济法》考点: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时光不会辜负每一个努力奋斗的人,每一个优秀的人都会经历一段沉默的时光,不要因为害怕寂寞,而放弃可以努力的机会。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下,具体内容如下:
中级会计知识点1.对外转让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内部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案例】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甲持有A企业30%的财产份额,现甲拟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丁:(1)由于丁为A企业现任合伙人,本次转让属于内部转让;(2)如果乙得知甲、丁之间的转让事项后表示反对,则反对无效,本次转让不必征得乙、丙同意,仅需通知乙、丙即可。
3.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级会计考点: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虽然《中级经济法》在中级会计考试三科中相对简单,但大家也不要轻敌,该科目需要考生们记忆的东西也不少,因此,考生们在最后的时间里不仅要大量做题,也要将重要的知识点反复复习,这样才能更有把握通过考试。